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經營異常名錄”不是一回事!
2018-06-10 16:49 7593次閱讀
近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的信息,樂視控股和樂視移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金額超1億元,這對一直處在危機狀態的樂視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企業在什么情形下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經營異常名錄”是一回事嗎?
關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什么情形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前提條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企業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后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執行部門除了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公布外,還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同時,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被限制高消費后,失信被執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
關于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什么情況下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名單?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
3、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
二、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后果
1、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將伴隨“終生”。只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就要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即使恢復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曾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痕跡仍將伴隨“終生”。
2、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資質審核、從業任職資格等有關事項時,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審慎審查。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日常經營活動受限,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4、信用受疑交易相對方拒合作
5、載入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企業負責人任職將受限。
每一個企業都像是創業者的孩子,襁褓中的嬰兒慢慢長大成人,父母需要付出巨大心血。作為創業者,在創業路上會經歷很多磨難,才能讓企業茁壯成長,但是,在企業的發展中,一定要遵紀守法,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來,否則之前的所有付出都可能會付之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