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延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通告
2020-02-05 16:42 贏家偉業 13837次閱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延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我市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期延長至3月底,并根據疫情情況繼續放寬時限要求,延長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特此通告。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日期:2020-02-01